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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2013-08-05 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泰公管发〔2013〕33
 
 各有关单位: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根据资金供应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暂时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作如下调整:

  1.借款人家庭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2.借款人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3.申请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25万元。

  本通知自2013年81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