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2013-08-05
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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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管发〔2013〕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根据资金供应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暂时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作如下调整: 1.借款人家庭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2.借款人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3.申请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25万元。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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