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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10%

2012-08-02 浏览次数:
  从市相关部门获悉,继我市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根据社会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安排的实际情况,本月起,我市将增调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幅度达10%。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军转干部,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相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