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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10大就业 困难群体享补贴

2012-07-24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泰兴市启动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将对确认的2011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该市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有10种: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另外,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办理绿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该市就管中心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截至2011年6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此次补贴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按“先缴后补”的原则核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