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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定期待遇上调10%

2012-07-02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7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全市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确定今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统一参照养老保险上调幅度,增幅为10%。

  同时,为进一步缩小待遇享受对象标准差距,从今年起我市改革调整办法,设置最低调整标准。市区(含高港区)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3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5元;各市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