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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兴市第三届“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05-31 浏览次数: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一区四园”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大力实施农村党建“领头雁工程”,进一步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发展富民、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泰兴市第三届“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三年及以上(截止20126月底)。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大局观念强,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工作业绩好。领导发展能力强,新农村建设有成效,产业发展有特色,党建工作有创新。近三年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至少有两个年度获综合奖或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处于领先位置,且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近两年增幅在本乡镇(街道)名列前茅。
3、服务群众好。能为群众着想,服务群众能力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善于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所在村保持和谐稳定。群众公认度高。
4、工作作风好。踏实肯干,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民主,能坚持民主集中制,村班子团结协调、运转高效。
5、廉洁自律好。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严格执行村级各项财务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主办,市纪委、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具体负责评选事务。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提名推荐(2012年6月8日前)
⑴发布公告。组委会在《泰兴日报》、泰兴电视台、泰兴人民广播电台、泰兴网、泰兴党建网等新闻媒介上发布评选公告。
⑵提名推荐。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群众举荐三种方式产生提名人选。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工)委会研究确定本乡镇(街道)推荐人选。行政村数量超过20个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低于20个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初步推荐总人数控制在35人左右。6月8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2、资格审查(2012年6月10日)
组委会对照有关条件和标准对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
3、公布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2012年6月11日)
组委会将候选人推荐人选及其事迹简介通过《泰兴日报》、泰兴电视台、泰兴人民广播电台、泰兴网、泰兴党建网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4、组织投票(2012年6月14日前)
投票采取网络投票和报纸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⑴网络投票。在泰兴党建网开通“十佳村党组织书记”网络投票平台,刊登投票规则,接受网民投票。
⑵报纸投票。在《泰兴日报》上刊发“十佳村党组织书记”选票,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党(工)委组织所属党员群众参加投票。
⑶结果汇总。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党(工)委汇总投票结果,并于6月14日前将原始选票和投票汇总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5、确定初步候选人(2012年6月15日)
组委会根据候选人推荐人选事迹情况和网络、报纸投票结果,采取票决方式确定初步候选人20名左右。
6、确定正式候选人(2012年6月18日)
组委会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12名左右。
7、票决产生“十佳”人选(2012年6月下旬)
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产生第三届“十佳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牵头做好本乡镇(街道)候选人推荐、报纸投票结果汇总、材料上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2、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公布评选条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把组织、动员群众推荐、投票,作为密切党群关系、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途径,真正把善谋发展、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推荐出来。
3、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其中登记表“主要事迹”栏字数不少于300字。推荐上报人选需同时提供候选人事迹材料和本人照片,事迹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照片要求是候选人近期红底免冠数码照。事迹材料和照片附盘,统一于6月8日前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泰兴市委员会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