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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都有大病二次补偿机制 年最高补偿一般不超过2万元

2012-05-10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陈羚)为进一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即日起,各市(区)将全部建立大病二次补偿机制,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对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保政策范围内2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助,年最高补偿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建立并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为确保全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逐步达到“同人同城同待遇”,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市(区)普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机制,将参保职工、居民(含学生)中患重病人群纳入补偿范围。

   同时,各市(区)接下来将扩大门诊统筹参保范围,将城镇职工、居民纳入同一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使门诊统筹制度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同时根据医改要求适度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不超过500元。

    此外,各市(区)将依托金保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部分特殊病种、城镇居民(学生)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门诊统筹等待遇支付即时结算,切实方便参保人员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