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委发[2007]3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构建和谐新泰兴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经过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零增长线上下,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内涵质量大幅提升。但是,全市人口基数大和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和出生缺陷的发生等现实问题的存在,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各乡(镇)党委、市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 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入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提高全民族素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市上下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民族和子孙后代未来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光荣感。 当前,传统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大量向城镇集聚且广泛流动的特点,计划生育管理手段从以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行政的转变,都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式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
二、全面完成新时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口宏观调控,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全市科学发展、争先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到2010年末,全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6‰和1‰以内,总人口控制在130万以内,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8%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100:107)以内,并实现全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创建目标。 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工作。从2007年起,每年的2、6、10三个月集中进行孕情监测管理服务,确保集中性孕情监测的覆盖面达100%,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其中长效措施落实率达70%以上。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孕情监管和随访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意外孕,确保处理率达100%,严防大月份(孕2 6周后)弓j产发生。不断加大整治违法生育的工作力度。各乡镇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和一年一次的集中清理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生育案件,确保当年结案率达90%以上。 要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规划及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通过实行考核评估、定期通报:等行政干预措施,市、乡镇两级财政适度支持引导生育当事人服用营养素的政策鼓励措施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康复等技术干预措施,确保出生缺陷干预的作用面由2006年的50%提高到2010年的100%。 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坚决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决定》,建立完备而严格的孕妇检查和终止妊娠的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的监管,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及其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切实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问题,尽快退出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管理县(市)的行列。 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系。按照中央《决定》,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一律由流入地乡(镇)管理。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检查服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变更制度,做到流进5日内登记,流出10天内核销。对流进的育龄妇女应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并将免费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提供各种固定服务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流出地要与流入地一起做好外出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培训、孕情监测和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编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重视研究老龄化的规模、趋向和特点,建立老龄人口信息数据和分析报告制度,大力发展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事业,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人保障制度,逐步解决老龄人口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
三、坚持走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路子
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对所有违法生育当事人,通过采取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从2007年起,社会抚养费由市人口计生委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全面履行征收职能,做到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完备手续。委托征收的具体办法另行作出规定。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由市人口计生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应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每季集中开展一次强制执行活动,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遏制违法生育的反弹势头。 坚持公正透明的行政许可。对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特定服务项目,均通过新闻媒体和相关方式向社会公开政策和办事程序,保障服务对象行使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各种资格确认和待遇落实的审批结果,组织基层向群众公示,保障服务对象享有充分的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务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强化经常有效的执法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并通过开展明查暗访、试行有奖举报等方式,揭露违法生育、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中揭露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予以查纠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执法监察的重点,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违法生育案件和其它危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为营造协调、和谐的人口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四、强化目标考核在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中的导向作用
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继续将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纳入对乡(镇)“三个文明”考核的内容,并从2007年起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在计生专线部门推行双层目标考核责任制,形成“三位一体”的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和各部门必须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分解考核到村(居)和单位,责任落实到人。 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办法。坚持以平时考核为主,强化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督促检查;以实据考核为主,强化相关部门原始资料的联检联审;以查访考证为主,强化进村入户的考查验证,把考核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强化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在确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和表彰奖励对象前,必须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还将与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挂钩。组织人事部门在酝酿干部任用方案时,把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还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人口计生专线人员的目标考核结果同样与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挂钩,由市人事和计生部门制定具体的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五、努力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觉的大事,必须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务必从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作为份内事,主动参与,自觉履职。凡将计划生育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部门,都必须确保年度目标全面实现。卫生、药监、公安、教育、民政、建设等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能特点,认真研究落实在行政许可、资格确认、服务准入和协调配合方面共同审核把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关键环节,做到关口前移,联防联治。广电、工商、城管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其它部门要加强与属地的协调配合,确保本部门(系统)不发生违法生育和有碍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事件,做到守土有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研究事关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事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服务机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泰州市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泰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试行办法》确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扶持政策。已经实施的确保人员不减,标准不降;正在实施而没有全部到位的年内落实到位;没有实施的,市人口计生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确保2010年前实施到位。今年重点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医疗补助费用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到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500元;确保计划生育低保户的保障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市各有关部门还必须结合农村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实施,研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困户、手术并发症人员、独生子女夭折家庭优先进入保障体系并给予优惠待遇的具体办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建立计划生育公益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赞助和个人捐资等方式,建立人口公益基金,着力解决部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生产和生活困难。结合“百村千户”挂扶活动,实行市级机关各部门和乡(局)级干部与一个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结对帮扶的“千户帮扶”制度,为他们提供生产上的扶助和生活上的救助,在关注民生中构建和谐计生。 全面落实避孕节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市、乡(镇)两级在保障基本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改善服务场所条件和更新服务设施的财政投入。到2010年,市、乡(镇)两级计生服务机构的场所达标率和设备完好率均达到省、市规定的要求。建成以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为龙头,河失、蒋华、广陵、黄桥、宣堡镇服务站为依托的“一主五副”的“世代服务”机构网络,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提供科学、安全、优质的计划生育系列服务。
七、不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强化宣传教育。以宣传贯彻中央《决定》为主线,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形势任务、知识技能和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促进广大干部抓人口计生工作理念的转变,积极引导生育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权益观,有效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市委宣传部要把宣传中:央《决定》作为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协调广电、文化、教育、卫生、城管、建设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的任务和责任,共同营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全面、统一、准确、便捷”的要求,建设市人口计生数字系统,建成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宏观管理与决策支持平台、人口计生信息发布平台。各乡(镇)充分运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做好村级人口计生信息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实行计划生育信息联通机制,形成横向各部门、纵向市乡村全面联通、互用共享的人口计生信息网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开展计生综合管理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市、乡(镇)两级政府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市、乡(镇)两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到2010年,两级财政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达到人均30元。为加大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支持力度,从2007年起,委托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按应征额的一定比例补助乡镇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规范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审计和监管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正确方向,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切实加强计生专线队伍建设。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开展一次专线队伍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促使专线干部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方式,通过开展重点乡村管理和示范乡村创建活动,抓两头、带中间、促平衡,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职业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干部长效培训教育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执业资质,培养起一支适应计划生育各层次服务需求的咨询师、执业医师等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健全基层计生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基层计生工作者队伍,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村(居)计生员调整配备的实施办法。各乡(镇)要按统一部署,配全配好村(居)计生专线人员,落实他们的工资报酬。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会员中心户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教育、政策咨询、信息传输、民主监督”作用,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人口第一”的意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乡镇党委书记亲自主持制定计生工作目标规划,乡(镇)长直接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分管日常工作,以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决策统筹效能。市级机关各部门同样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分管。纳入机关目标考核的15个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分管人口计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状态,逐年调整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并与各乡(镇)和市级机关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将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和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每年专题研究1--2次人口和与计划生育工作,召开一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并实行党政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乡、村的制度,不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程度和领导水平。
中国共产党泰兴市委员会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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