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文艺奖评奖规则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兴文艺奖评奖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 泰兴文艺奖评奖规则 为表彰奖励优秀文艺人才和文艺作品,大力繁荣我市文艺创作,多出文艺精品力作,更好地发挥文学艺术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泰兴建设,市政府于2003年设立了“泰兴市政府文艺奖”,至今已评比表彰两次,产生了良好效果和广泛影响。为更好总结我市文艺创作和生产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推动文艺创作又好又快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泰兴市政府文艺奖”更名为“泰兴文艺奖”,并对评奖规则加以完善。修订后的评奖规则如下: 一、 评奖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艺术原创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评奖,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全面总结和表彰全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全面反映文艺创作现状、整体水平,激励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奖项设置 设文艺创作展示奖、德艺双馨突出贡献奖及重点项目奖,分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10个门类。 1.文艺创作展示奖 以泰兴市的人物、故事为题材,为提高泰兴知名度作出贡献,以及在宣传泰兴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作品(含外地作者的作品); 在本市生活、工作的作者,有文艺作品获下列明确的上级单位奖励及展示的: 上级单位奖项分3档7级:
奖项有变化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德艺双馨突出贡献奖 对思想品德好、能为人表率,创作成绩突出、作品在全省有影响,组织活动积极的优秀文艺骨干,评定其为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委会决定,不定名额,从严掌握。 3.重点项目奖 宣传泰兴的文艺作品、文艺活动的重要项目,由协会申报,评委会办公室推荐,评委会批准。 三、申报认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1.在评奖年,由市文联发出通知,并在媒体公布。各协会在理事会、会员代表会议或全体会员会议上传达,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应评尽评。 2.有作品参加评奖的人员到有关协会领取《泰兴文艺奖申报表》,认真填写,同时提供获奖作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核实后当即退回。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 3.凡属奖励范围内的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多位作者(表演者)合作的作品按一个计奖,奖励主创人员。我市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附书面证明)。在外省获奖及本规则未列入的其他相应部门获奖的,折半计算。 4.同一件作品同一作者在评奖年度内获多次不同奖项的,以其最高奖给予一次性奖励,跨评奖年度获更高奖项的,给予奖励差额部分。 5.评审结果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结果颁奖。如发现获奖作品有被公认为抄袭之作,或有其他弄虚作假之处,除取消作者获奖资格外,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本办法自第三届文艺奖评奖年度起执行(每届3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变化)。第三届文艺奖评奖年度为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 四、奖金标准及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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