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竞价出让条件和起始价的通知
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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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自2007年《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要求坚持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随着《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的出台,土地征收成本和出让条件都已发生了变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的工业用地竞价出让条件和起始价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出让条件 容积率。统一调整为≥0.8(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除外),上限以规划部门限制为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和高层厂房。 投资强度。“一区四园”中经济开发区调整为≥300万元/亩,其他园区调整为≥250万元/亩;其他乡镇调整为≥200万元/亩;存量土地盘活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 绿地率。统一调整为≤10%-1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统一调整为≤5%。不得建设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可配建适量生产办公用房。鼓励各园区建设企业集中办公写字楼。 国家与省出台的出让条件高于本通知标准的,执行国家和省标准。 二、竞价出让起始价 经济开发区(滨江镇)、黄桥工业园(黄桥镇)、虹桥工业园(虹桥镇)、城东工业园(姚王镇)、济川街道:≥240元/平方米; 曲霞镇、广陵镇、张桥镇、古溪镇、河失镇、分界镇、宣堡镇、珊瑚镇、根思乡: ≥235元/平方米; 农产品加工园区、新街镇、元竹镇:≥230元/平方米。 存量土地挂牌起始价按照收购成本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体研究报市政府确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