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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定期伤残待遇上调

2011-08-1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7月起,泰州市上调伤残人员定期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工伤伤残抚恤金,按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是: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30%)。其中,2010年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为3.8%,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分别为:市区18.2%、靖江12.4%、泰兴15.2%、姜堰13.7%、兴化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