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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2011-07-04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不用掏钱,失业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保。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起,市区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替每人每月缴纳203元,个人不必掏一分钱,就能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保证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能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仅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就达到7134人。

    据了解,市区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及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或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月1日前已经在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统一代为申报。在领失业金人员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次日起即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统一缴纳,失业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满后,如自己不继续缴费则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市区7月1日以前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7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7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原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金的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