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转外就医可补助路费
2011-06-15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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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羚)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将有伙食补助费,如转外就医还有交通补助。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我市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费用结算标准。 今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每天20元。工伤职工到管理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当地二级以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参照公共汽车票价实行交通费用限额范围内补助,限额标准为泰州市区内单程30元、省内单程60元、省外单程90元,其中转泰州市外就医按每次40元作为大城市市内交通补助。 今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视同工亡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条例》规定办法执行,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中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工亡事故发生时间执行。也就是说,工亡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31日之前、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20,共计34.350万元;今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20,共计38.218万元。除工亡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仍按结算年度管理,具体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据悉,目前,全市已有2万多家用人单位、70多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