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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泰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1-05-12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1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11年泰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泰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以及省、泰州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5%以上,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尽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形势良好,但由于生产经营较为分散,监管工作面广量大,任务异常艰巨。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河南“瘦肉精”等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务必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以加强执法检查为基础,以强化到户监管为保障,努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理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为基本要求,以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确保全市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现代农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检测合格率比上年提高两个百分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监测抽检合格率达100%。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2个,积极组织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江苏名牌农产品,“三品”生产基地面积占耕地面积达75%以上。 全市“三品”认证企业、农产品规模种养殖基地生产记录、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等档案健全率达100%。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农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100%纳入监管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得到有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突出重点,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要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积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地方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帮助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引导生产者按照技术规程组织农产品生产,把“优质、安全、生态”的理念贯穿于生产全过程,提高标准到位率,有效解决“有标不依、贯标不全”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大力推广统防统治、农药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健康生态养殖等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制度、用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各项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围绕规模生产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积极探索符合本行业标准化生产要求、行之有效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

  2、扎实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要加大对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品牌农产品的培育、监督和宣传,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名牌农产品。积极引导规模种养殖基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推进统一安全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生产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档案记录的“五统一”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引导农业园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商标,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要加大对“三品”、名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力度,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引导“三品”企业、规模种养殖基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塑造企业形象、用好品牌资源,并以品牌带动产业,以信誉拓展市场,以名牌增加效益,做大产业规模,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3、强化监测抽检和信息预警。在上级有关部门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加快我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加快农产品检测站和重点乡镇农产品速检室建设;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督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加强进场产品抽检。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继续开展潜在、隐性、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风险分析检测。要结合近年来例行监测情况,在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加强监测结果的汇总、比较、分析,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开展风险分析评估,为有效开展信息预警提供依据。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不断加强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情况,认真查找根源,强化整改措施,迅速消除安全隐患。

  4、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督促其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用药行为、加强自测自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自律体系。要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新闻媒体监督、设立社会监督员等形式,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要加强对现有的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造就一支责任心强、作风好、业务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市、乡上下联动、各农业产业横向互动的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对全市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所、专业合作组织落实专人,实行“一对一”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健全档案,做到“六个到位”,即:“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生产技术指导到位、投入品监管到位、产品检测执行到位、问题产品处置到位、信息通报及时到位”。要加大对产地农产品的监测力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坚决不允许上市销售。进一步规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要对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监测,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场交易。通过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结合的全程监管模式,使全市农产品质量由分段控制向全程控制转变,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6、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农资打假”行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以生猪“瘦肉精”监控为重点,强化规模养殖场、屠宰点、交易市场的督查检查,坚决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和贩卖经营病死畜禽行为;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治理为突破,控制农药、肥料使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为出发点,对蔬菜生产基地、“三品”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投入品购进使用、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自测自检等情况。要严厉打击种植业环节使用甲胺磷、1605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食用菌违禁添加荧光增白剂和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以及水产品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要逐基地、逐企业、逐产品,排查问题和隐患,彻底消除监管盲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使农产品质量整治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强大声势。

  四、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迅速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实、作风飘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注重宣传,强化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农业培训基地、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各级监管人员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法律意识和监管水平,努力营造浓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氛围。

  3、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乡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不断提升整体监管工作水平。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技术服务网络、检验检测网络、监督管理网络和行政执法网络,形成全方位监管的工作体系和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4、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抓源头、抓重点入手,加强重点乡镇、重点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源头,堵漏洞,出重拳,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5、规范信息发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一旦发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不得私自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着力提升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