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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1-05-12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地寄防)工作,确保完成防治任务,巩固扩大防治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清防治形势。我市地处长江下游,是历史上血吸虫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市血地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丝虫病、碘缺乏病达到消除(消灭)标准,疟疾和肠道寄生虫病也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上游沿江地区钉螺面积不断扩大,急性感染人数不断增加,特别是扬中市和高港区江滩连续几年发现活钉螺,给我市的钉螺查灭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随着流动人口不断增多,血吸虫病、疟疾等疾病的输入性传染源也不断增加;少数乡镇仍存在违法经营食用盐现象,给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防治工作稍有懈怠,就会出现疫情反复甚至流行。因此,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血地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把今年的血地寄防工作抓紧抓好。

  2.开展防治工作。一是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有血防任务的乡镇要组织人员开展查螺,用足查螺工日,做到当年查出的钉螺当年灭光。积极开展查治病工作,力争病人治疗率和扩大化疗率达到100%。切实抓好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本地感染的成批急性血吸虫病例。泰兴镇大生卫生院要全面完成流动监测点血防监测任务;泰兴镇大生卫生院、蒋华镇蒋华医院、广陵镇广陵卫生院、滨江镇天星卫生院、河失镇常周卫生院要在辖区内分别选择一个村进行整群查病。血吸虫病流行乡镇的有关卫生院要按要求完成历史有螺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数据库录入,努力打造数字血防。二是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强化食盐市场管理,组织供应合格碘盐。继续抓好特需人群碘营养监测和科学补碘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对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和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执行情况抽查复核准备工作。三是开展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印发的《泰兴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细则(2010-2020年)》要求,抓好“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进一步扩大血检覆盖面,提高血检质量。针对近几年不断发生境外输入性恶性疟疾病例的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阻断恶性疟疾的输入和传播。抓好肠道驱虫工作,全面完成肠道驱虫服药任务,降低我市人群肠蠕虫感染率。做好慢性丝虫病人照料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病情复发。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是开展健康教育。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血地寄防健康教育作为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养群众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以“4•26”全国疟疾日和“5•15”碘缺乏病日为契机,重点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血防“四个一”和碘缺乏病防治“五个一”活动,掌握基本防病知识。

  3.加强防治力量。卫生部门要将血地寄防专业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畴,统一规划,增加投入,加大建设力度。充实防治力量,配备善于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的工作人员,保证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加强血地寄防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持队伍稳定。

  4.落实工作经费。有血防任务的乡镇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泰州市有关血地寄防工作经费筹集政策,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按照市下达任务数,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并及时划拨到辖区各卫生院。有查螺任务的村民委员会,要将血防查灭螺用工列入“一事一议”内容,通过向群众宣传查灭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妥善解决好查螺用工报酬。

  5.加强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市卫生部门要认真制定全年防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监测监督、宣传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血地寄防工作经费,保证足额到位;水务部门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对历史有螺江滩和河道的治理力度,努力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牲畜血吸虫病查治工作,结合农田改造和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消灭钉螺孳生地;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学生血地寄防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查治病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境外劳务回归人员健康管理,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防止输入性传染源工作;盐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交运、卫生等部门,严厉打击销售私盐和非碘盐等不法行为,切实加强碘盐市场的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报道血地寄防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血地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血地寄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泰兴市2011年血地寄防主要任务分解表.xls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