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张 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政人〔2011〕2号 一区四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 河同志兼任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免去吴 斌同志兼任的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朱桂明同志兼任泰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常冬生同志兼任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常爱国同志兼任的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泰石同志兼任的泰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 群同志任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洪 飞同志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华国同志任泰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 杨万荣同志任泰兴市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正局级); 栾 路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邵 鸣、蔡佩龙、李正茂等三位同志任泰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戴开桂同志任泰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周新泉同志任泰兴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中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中荣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苏国勤同志任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孙晓明同志任泰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范益民同志任泰兴市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任益民同志任泰兴市民政局主任科员; 陈光明、周凯国二位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葛 剑同志任泰兴市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辛浪平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焦正龙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 瑶同志任泰兴市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朱 强同志的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周希洪同志任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免去刘新民同志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书权同志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殷 俊同志的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赵建东、戴建生二位同志的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毛金荣同志任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成文蔚、沈国富二位同志的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