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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

2006-08-3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委组 〔2006〕227号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组织是党领导下的重要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施党建带妇建,不断增强基层妇女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是新时期组织建设的关键,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实现妇女的各项权利,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全市各乡镇、系统、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此同时,现阶段基层妇女组织在队伍建设、组织设置、工作条件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系统、单位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全市党建带妇建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加强党对妇女组织的领导;二是有利于妇女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三是有利于实现基层党建与妇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目标任务
    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努力使妇女组织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队伍精干、作风过硬的组织,使基层妇女组织普遍达到“有素质较高的干部队伍、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服务妇女的活动阵地、有保障工作开展的专项经费”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基层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党组织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妇女组织的领导,进一步活跃基层妇女组织的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政治上的坚定性
    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各乡镇、系统、单位党组织要把指导妇女组织加强思想建设摆到重要位置。要指导妇女组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政治坚定、思想可靠的党的群众组织。要指导妇女组织把党的各项政策措施传播到广大妇女群众中去,成为具有号召力的妇女群众依赖的组织。要指导妇女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实现和维护广大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指导妇女组织紧密结合妇女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加强对妇女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道德教育、“四有”和“四自”教育,鼓励妇女开阔视野,提高能力,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为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妇联组织网络体系
    各乡镇、系统、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女基层组织就建到哪里。要切实落实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
各乡镇要坚持以乡(镇)带村、带街道、带动整个基层组织建设;在城镇街道、社区要把抓好妇建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要在村、街道、社区设置妇女组织;要注重抓好非公经济组织的妇建工作,对已建立党组织并符合建立妇女组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女性满30人以上的要建立健全妇女工作委员会。

    在机构改革和企事业单位改制中,不得随意将妇女组织撤销、合并或归属其它部门。

    乡镇妇联设专职主席,如果由副乡级干部兼任,则必须明确一名同志具体从事妇女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苏发[2002]2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村级妇代会,妇代会主任可专职也可兼职,应当具备“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可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女性负责人或村计划生育专职女干部兼任,具备条件的要作为两委候选人;在街道、社区有条件的可设专职妇代会主任。要建立健全村(居)妇代会主任报酬待遇保障机制,条件具备的村(居)妇代会主任报酬可比照村(居)委员会领导副职,有条件的村(居)可办理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及系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妇女干部,工作任务列入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党员的应参加或列席与妇女工作有关的同级党委委员会议。要支持妇联适应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不断创新基层妇女组织设置方式,在非公经济领域建立妇代会或灵活多样的妇女组织,特别要积极探索在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以协会为依托建立各类妇女组织。要支持妇联加强对团体会员的指导、联系和合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妇女干部整体素质
    各乡镇、系统、单位党组织要继续把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班子建设为核心,以配强班子、提高能力和扩大交流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妇女工作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在安排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时,保证妇联干部占一定比例,不断提高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创造条件,使妇女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要建立选拔任用制度,把综合素质高、奉献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各级妇联领导岗位上;把妇联干部特别是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妇联干部选派到重要岗位委以重任,形成女干部流动的良好循环,使妇联成为输送女干部的基地。要建立干部协管制度,在任免、调动同级妇联主席和副主席时,应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组织的意见;要支持上一级妇联组织提前介入下一级妇联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要做好妇女干部转岗交流工作,丰富其工作阅历。妇联主席、副主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战斗力
    各乡镇、系统、单位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妇联干部的作风建设,要教育引导妇联干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思想理念,急党政所需,想妇女所想,尽妇联所能,扎扎实实为广大妇女办实事做好事。要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善于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帮助妇女建立并畅通妇女利益表达的渠道,真正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依赖和拥护。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收妇女广泛参与,把党的要求渗透到妇女群众之中,从而扩大党的影响。要加大对基层妇女组织的经费投入,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要求,将妇联工作和活动经费按地方女性人口数每人每年一定比例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相应增加,保证乡级以上妇联有充足的经费开展工作和组织各类群众性活动;有条件的乡镇要鼓励村妇代会创办实业,并给予社区和村妇代会一定的活动经费。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建立“妇女之家”,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妇女群众的学习生活,实现资源共享。

    四、保障机制
    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妇建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在部署党建工作时,要对妇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党建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考核中,要把妇建列入考核内容。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要求,指导妇联完成换届选举,每2—3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要积极开展创建“党建带妇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不断深化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内容,努力做到党建与妇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表彰,使妇建在党建带动下同步发展。

    要建立健全党建与妇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等党建带妇建工作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充分发挥妇女组织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党建带妇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有效途径,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妇联
200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