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政务 > 正文

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出租车经营行为的通告

2011-01-25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11]14号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物价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的运输秩序和社会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春节期间出租车规范经营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出租车营运手续必须合法、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2.出租车经营人必须严格执行运输管理和价格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涨价;

    3.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文明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有不打表、不出票,拒载、宰客、甩客等违反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市物价、交运、公安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举报电话:物价——12358,交运——87726212(白天)、87726296(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