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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上调

2011-01-25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迅速出台相关政策,从2011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增长幅度为5年来最高。

    调整后,我市将执行江苏省确定的三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从67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4元/小时调整为6.5元/小时。

    市人社局劳动工资科科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东升介绍,加班加点的工资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有害有毒、上中班、夜班补助等费用,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各项补助也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陈东升告诉记者,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陈东升提醒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过程当中,有些企业可能不会完全到位,职工要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受益最大的就是低收入群体。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可以直接增加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是政府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强制性“保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