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预委办发[2006]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泰单位: 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6月1日施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确保《条例》在全省得到有效实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为组织好我市的参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时间 本次《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从2006年7月12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二、参赛单位 根据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均要参加本次知识竞赛,确保参赛率达80%以上。 三、参赛办法 竞赛试题、竞赛须知及答题卡,将同时刊登在7月12日(星期三)《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的竞赛专版上。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预防委办公室)负责复印答题卡,各乡镇、各部门统一到市预防委办公室领取答题卡,组织本单位人员答题完毕后,于7月25日前将答题卡送交市预防委办公室。 四、奖项设计 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本次《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中,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名,竞赛结果将在《新华日报》和《江苏法制报》等媒体上公布,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是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遵守预防条例,共建廉洁社会”主题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当前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有效形式。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本次竞赛活动作为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竞赛任务。 2、广泛动员,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研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发动,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提高本次竞赛活动的社会参与度。通过本次知识竞赛,在我市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条例》、各行各业学习《条例》、干部群众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3、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做法,特别是组织参加知识竞赛的成功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报送市预防委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人:凌晓明,电话:7656471)。
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