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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07-03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市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分工

    1、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其主管的商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2、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其主管的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等发包单位和土地、矿业权评估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受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监理等中介机构,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6、市建管局负责组织施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7、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招投标代理、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8、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管理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农业、水利、林业开发权出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9、市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贡组织其主管(监管)的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11、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1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消防用品制造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14、泰州银监分局泰兴监管组负责组织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中央、省、泰州和我市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上述各部门做好各领域和各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