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治贿办发[200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治贿发[2OO6]1号)和《泰兴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泰委办发[2OO6]52号),现就全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互促进,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工作同步推进,综合运用教育、纪律、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守法经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自觉纠正和抵制错误的观念与行为;从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问题的滋生与蔓延;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意见,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从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为又快又好地推进泰兴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泰州和我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教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三、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完成,至今年年底基本结束。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对工作的时间进度、实施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主要抓好六个环节: (一)宣传发动。要通过动员部署,明确自查自纠的目标任务、政策原则、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位。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力度,为有效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守法经营、依法行政的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润滑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广大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自觉意识,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摸底。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问题。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主要有: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对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规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等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确定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分类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中央、省、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行整改。各乡镇、各部门针对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主管(监管)部门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评估验收。今年底,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企业事业单位向本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各乡镇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泰州和我市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业事业等单位,通过选择工作联系点,进行个案分析,总结把握规律,创新方法和途径,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按照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方案,积极会同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采取联席会议和例会等形式,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央、省和泰州市治贿领导小组《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对市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和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分工(具体内容附后),各乡镇可参照市里的工作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具体分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要对本乡镇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验收,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派出督查组,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督促检查。对自查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条块之间、上下级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明确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五)实施有效指导。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善于把上级精神与各自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把中央、省、泰州和我市的部署要求细化、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要随着自查自纠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市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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