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万顷良田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万顷良田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万顷良田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重点,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围绕转变农村发展方式,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按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相结合、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结合、与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推动农村居民集中区建设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建设,促进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资源的集聚,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应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损害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实施的基本原则是: 1.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优化。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乡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路子,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3.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坚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加强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4.突出重点,连片整理。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化农业。 5.依法维权,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依法组织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实施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三、申报条件 1.工程项目区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 2.乡镇、村积极支持,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政府财力或社会化资源配套能力; 3.征得工程项目区内集体经济组织70%以上成员同意;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5.工程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四、操作程序 1.编制方案。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规划方案,并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工程项目区建设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方案应明确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 2.项目申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由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后出具初审意见,经泰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 3.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地政府(园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建设工程方案、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工程项目设计预算,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区拆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等工作。 4.检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工程组织督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园区)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并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组织对照工程方案和设计预算进行初验,并报省、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 五、相关政策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符合省投资项目立项要求的,可按照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争取土地整理上级扶持资金。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整理,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申请省优先安排挂钩周转。对工程中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和农用地指标可等面积置换。“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获得批复后,试点乡镇(园区)可按照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0%的比例作为挂钩启动指标,集中用于安置区建设,当年即可启动申报。预安排指标在项目验收后确定的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复垦挂钩指标中扣还,剩余指标可统筹用于城镇、工业等项目建设。 3.“一区四园”具体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原则上由各园区使用。其他乡镇挂钩指标除本乡镇留用外,实行有偿调剂到城区或其他园区使用,有偿调剂价格不低于该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的拆迁成本。 4.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供地的,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和规费后,土地净出让金全额补助乡镇,专项用于补偿安置。 5.项目实施期内,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投资等支农、惠农项目要相对集中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享受市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政策。 6.项目区涉及的农户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鼓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股份享受分红。对项目区涉及的原农村承包经营户,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在服从农业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7.项目区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青苗附着物补偿等经费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园区)负责筹措 。 8.“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经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批而未用”的,可参照《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05〕242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盘活。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工程的组织实施,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园区)也要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2.落实相关资金。各乡镇(园区)要成立融资机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使用挂钩指标的项目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发展基金,在出让金入库后按实提取,全额补贴项目实施乡镇(园区),用于“万顷良田工程”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强化技术指导。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市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市国土、规划、农业、水利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相关业务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跟踪监督。各乡镇(园区)必须自觉配合,服从业务指导,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