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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0-07-07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10〕67号

 一区四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学校安全事关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和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影响着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泰兴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别是学校的稳定和谐,至关重要。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举措抓好此项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确保社会稳定。

    二、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法人、校(园)长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学校及其他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和监管责任;公安机关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负指导和督查责任,并负责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要求,将各乡镇、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三、全面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每校(园)安装CK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至少2名专职保安及足够的符合规定的防卫器械。在财务室、实验室、电脑房、仓库、食堂等重点部位安装物防设施。上、放学期间,由学校领导带班,落实2名以上护导老师,配合保安疏导师生有序出入,及时制止校门前占道、滋事等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登记管理制度,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加强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管理标准的幼儿园(班),由相关乡镇负责撤并或整合,并依法取缔非法幼儿园(班)。

    (二)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各乡镇、相关部门定期对校(园)舍和各类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经抗震鉴定确认为D级的危房,必须全部停用拆除。学校安全房屋数量不能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学校所在地乡镇应会同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尽快落实经市校安办确认的安全房屋供学校过渡使用,同时积极启动校舍建设项目。经抗震鉴定确认为有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校舍安全标准进行维修和加固。

    (三)加强疾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学生因病缺课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个例应及时隔离,并报告卫生部门。加强校园内小卖部、食堂的卫生监督和管理,严禁开办未经审批或证照不全的小卖部、超市、食堂,严禁超范围经营,严防“三无”食品流入校园。

    (四)加强学校消防及特种设备管理。学校内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必须通畅,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完好有效、运行正常。电网、煤气管道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各类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质监部门要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开展检查。

    (五)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泰政发〔2008〕105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杜绝超载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

    (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理、规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取缔非法教育机构。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严肃查处出售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饮食摊点。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立校园警务室,加强学生上、放学期间的治安巡逻。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娱乐场所,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四、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程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各乡镇和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校园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检查中发现的学校安全问题,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印发简报、函告等方式,将信息通报其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对学校安全管理中排查出的重大问题,市综治办实行“一校一案”的台账制度,整改到位后进行销号;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建立问责制度,对不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对瞒报、迟报和漏报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由市、乡(镇)和学校共同承担。政府举办的学校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市、乡(镇)财政负责多渠道筹措,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学校所需资金由举办方负责筹措。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配备专职保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它学校配备专职保安所需经费,市财政承担50%。学校安装CK报警系统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学校主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了解和掌握防火、防疫、防暴力等知识及技能。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展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果,让全社会了解、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