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两节”、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暨深入开展全市特种设备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连云港江苏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的有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以下简称“两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持续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平稳可控。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质监办函[2017]19号)、泰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质监特发[2018]1号)、泰兴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泰兴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委办[2017]9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百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目标,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特种设备“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形成安全工作高压态势和执法威慑力,进一步消除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全力保障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平稳可控,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范围 (一)重点行业。医药化工、纺织印染、液氨制冷、热电、气瓶充装、物流仓储、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行业和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等场所。 (二)重点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隐患较多、整改措施不力以及设备数量相对较多的使用单位。 (三)重点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热电锅炉、浴室小锅炉、气瓶、乘客电梯、港口起重机、简易升降机、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重点设备以及检验或监察发现的无证制造、安装、使用的设备,超期未检和隐患超期未改的特种设备。 (四)重点关注。近期各地事故高发的涉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等环节疏于安全管理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现象。同时,对困难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特种设备也要予以关注。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否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特种设备。 (二)是否违反法定充装条件和程序、无证或超范围充装气瓶,违法充装超期未检、翻新、改造、报废的气瓶。 (三)是否使用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的特种设备。 (四)是否使用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效、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梯安装维保作业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等是否违章作业。 (六)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 (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 (八)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有无记录。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和特种设备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顺利进行,本局成立此次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孔兵 副组长:刘永胜、李峰 成员:特监科、稽查大队、法规科、各基层分局及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监科,负责“两节”、“两会”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百日行动”期间的协调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港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把特种设备冬季和特殊时期安全检查整治工作融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将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展特种设备百日行动的任务要求,传达至所属各基层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尤其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主动在单位内部公示,主动自纠落实整改,要认真结合本局已下发布置的《关于开展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泰市监管[2017]57号)要求,同时依照本次开展“百日行动”的时间节点、检查整治新要求,扎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在此阶段要再一次检查治纠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冬季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表》(见泰市监管[2017]51号文附件一),并在2月10日前主动上报至各属地政府(街道)园区及港口局。春节前,本局将组织有关领导带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督查。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2月11日—2018年3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港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所属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把特种设备安全融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事故易发频发、未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和零隐患申报的企业,同时要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市场监管各基层分局、稽查大队、局特监科要按照《关于印发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的通知》(泰市监管特监[2017]18号)文件要求,分别依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执法检查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隐患各分局要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查处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报送各属地政府(街道)园区及港口局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稽查大队要加大处罚力度,落实严管重罚要求。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港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形成闭环管理。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提出加强改进安全监管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地“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2018年3月21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港口局将开展本次“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见证资料和收集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冬季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表》报送至本局特监科。各单位按附件要求在每双周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各单位《百日整治情况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园区、港口局、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和“百日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基层分局、稽查大队、特监科和检验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分局、特监科要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对本属监管区内已安装告知、时间较长、一直未验收合格的设备以及系统中显示超期未检的设备进行一次排查,并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零容忍”,务必形成隐患闭环管理;稽查大队对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执法查处“零容忍”,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坚决实施“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切实发挥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验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完成设备检验工作,指导企业做好隐患的整改。各单位要坚持把问题隐患整改一抓到底,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整改情况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反复查、查反复,做到缺项必补、问题必改、责任必到。各基层分局、稽查大队和特监科要认真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依责履职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和“百日行动”,要按照2017年7月-10月开展“百日执法行动”工作上报的要求和表格样式,对本次“百日行动”工作的开展按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上报(报送至特监科)进度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百日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百日行动”,组织各类专家参与隐患排查,邀请媒体参加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督导,提升质效。市市场监管局将综合采取定期通报、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动态,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百日行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园区、港口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明确专人按时报送“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强化检查督导,严肃考核问责,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7712320,邮箱:xiaonatx123@163m。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