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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1-1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365号)、泰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保续缴费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17〕492号)、市政府《关于修改<泰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决定》的通告》(泰府规〔20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居保续缴费工作是反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质量好坏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将来的待遇。2018年,我市将把续缴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将工作时间重点放在一季度,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我市城乡居保工作继续保持在全省领先水平。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

  (一)目标任务

  1、城乡居保参保率100%(具体参保人数由市人社局另行下达);

  2、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续缴费率95%;

  3、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率100%。

  (二)完成时间

  2018年3月31日前,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续缴费率达95%;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资格认证;2018年12月20日前,城乡居保期末参保率达100%。

  (三)帮扶困难群体

  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等四类困难群体参加我市城乡居保的,市政府对其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由市政府代其缴纳100元,个人不需缴费;同时上述四类困难群体享受参加城乡居保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如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差额部分由个人缴纳,市政府补贴仍为100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应于每年12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等四类困难群体人员名单。

  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2018年的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序时进度要求。

  (二)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总结往年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宣传,要紧紧围绕城乡居民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为实现城乡居保参保、续缴费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优化经办。各乡镇(街道)、市人社部门要巩固“四个不出村”创建成果,突出优化续缴费经办服务,用真心、细心、耐心为广大居民提供热情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主动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督促已参保人员续缴费;对低保、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和身体行动不便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续缴费服务。有关金融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服务规范体系建设,提高便民服务点POS机安装率,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用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促进城乡居保工作全面推进。

  (四)强化督查。城乡居保目标任务继续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行政推动 ,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市人社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服务,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五)防范风险。要强化城乡居保经办人员思想教育,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万无一失。所有城乡居保经办人员,一律不得接触现金(人民币)代收代缴保费,一旦发现,即作为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