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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的通知

2018-01-1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调整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职)后,以本人退休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的划拨基数。

  本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