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调整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职)后,以本人退休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的划拨基数。
本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