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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1-0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32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泰兴市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泰兴市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全市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力度,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百日行动”重点是打击查处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取得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确认,但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加油站(点),包括对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未取得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确认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拆除;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流动加油车(船),一律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全面清除我市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对跨区域流窜至泰兴的非法加油车(船)予以取缔,最大限度地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健全规范管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联合打击整治行动,协力推动“百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公安局:依法查处打击违反《消防法》和涉嫌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船)予以查处。依法查处“百日行动”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挠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务局:负责依法认定成品油市场中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将无证无照成品油经营单位名单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予以查处取缔。

  市场监管、安监、环保、交通运输、住建局及海事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协力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的查处取缔工作。

  中石化、中石油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经营管理,同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大对已列入规划布点的农村偏远地区加油站点投资建设力度,确保群众用油需求。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安监、海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派员参加,承担“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百日行动”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百日行动”负总责,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强力推进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掀起联合监管执法的凌厉攻势,立即对本地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相关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的底数和现状,全部登记编号,建立基础台账。要建立“清账销号”制度,对摸排出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逐一明确责任人员、整治期限和具体措施,确保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坚决不留死角、不留欠账。

  (三)加强工作督查。建立旬报送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旬向市“百日行动”办公室报送一次行动进展和“清账销号”情况,重要情况及重大战果即时报送,全市每旬向各地进行一次通报。建立半月会商制度,“百日行动”办公室至少每半月召集一次集中会商研判会议,通报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建立月督导制度,全市每月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各乡镇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摸排、“清账销号”、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各乡镇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适时组织跟踪督查。建立挂牌整治制度,对风险隐患突出、工作进展缓慢、部门推诿敷衍、群众媒体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在市范围内公开挂牌整治,明确责任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和“两微一端”等自媒体,深入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现实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度和响应率。“百日行动”办公室要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整治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各乡镇要在所有加油站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法经营行为突出的重点部位,广为张贴《通告》,全力营造良好的打击整治氛围。要组织新闻媒体随同作战,通过在线直播、现场报道、视频连线等形式,增强舆论宣传感染力和实际效果,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五)加强源头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固化本次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长效机制,动态开展摸排梳理、打击整治、查处取缔等工作,始终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出现反复。要从严督促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把销售关口,严禁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同步加大对炼制、购销、运输脏油的厂点和车辆的查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摧毁非法利益链条。要坚持堵疏结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基础调查,分析现有加油站点布局,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地理位置、机动车保有量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建加油站点,及时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全力清除非法经营空间。

  市“百日行动”办公室联系人:王诚,联系电话:手机号码:13914427916 。邮箱:17473897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