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设置泰兴市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止经营区的通告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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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改善教学和交通环境,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泰兴市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摊贩禁止经营区域和禁止经营时段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通告,在食品摊贩禁止经营区域首末位置分别设置警示标牌。自2017年9月1日起,食品摊贩在非禁止区域和时段从事经营的,应当依法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未经备案或在禁止经营区域、时段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违法从事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泰兴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