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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和增收住宅电梯及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2017-09-1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进行调整并增收住宅电梯及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如下: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多层住宅(含别墅)6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小高层、带电梯的多层)及非住宅90元/平方米。

  2、住宅电梯及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配置电梯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建筑总面积20元/平方米缴存。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地产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提供维修资金缴讫手续,未提供相关手续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3、执行时间:2017年9月1日。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