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泰政发〔2010〕7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解决城区交通秩序混乱、拥堵问题,为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创造和谐、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春运期间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2010年春运自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3月10日。 二、禁止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驶入东三环路以西、根思路以南、江平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内(不含东三环路、南二环路、江平路,含根思路),在此区域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禁止鸣号。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机动三轮车驶入江平路以东、东三环路以西、国庆路和中兴大道以北、大庆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国庆路、大庆路、中兴大道),以上禁行时间为6:00-22:00。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东三环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泰常线以东、南三环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禁止二轮摩托车从事营业性载客,禁止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专用车只能作为残疾人代步工具,严禁从事营业性载客、载货。 四、2010年2月7日至2月22日禁止各类汽车驶入城区鼓楼北路(大庆路以南、鼓楼东西路以北)。禁行时间为8:30—22:00。在鼓楼中心区禁行范围内的单位和家庭车辆可将车停在老市政府院内、大会堂门前、泰兴商城地下停车场及花园河小区停车点内。 五、禁止厂车、长途客车驶入市区国庆路、大庆路、长征路、羌溪路,所有厂车一律从通江路、江平路、南二环、文江路、济川路、中兴大道行驶。 六、严禁占用露天广场和道路(包括城区人行道)进行促销宣传活动。 七、在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按各类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得随意掉头、逆向行驶,营运车辆严禁随意停车、慢行揽客,严禁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营业性载客。 八、2010年1月29日(腊月十五)至2月13日(除夕)中午12点止,在市区学院路(南二环向南)两侧人行道、根思东路(园林路至济川北路路口)南侧人行道、老城黄路(东城河南河沿人行道)、延令路长江新村北出口向西南侧非机动车道、原城北影剧院广场、商井农贸市场东区、鼓楼北路与根思路交叉口以北30米至桥头东侧人行道等7处地段设置临时摊点群,容纳小百货等年货经营摊点。除上述地段外严禁占道经营和出门出窗经营。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和城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0年1月30日起施行。 二○一○年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