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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01-29 浏览次数: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