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2006年4月3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泰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依照《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决定高亚梓为泰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