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09〕104号
一区四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属单位:
《泰兴市农村宅基地置换住房试点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泰兴市农村宅基地置换住房试点工作意见》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