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09〕173号
一区四园,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直属单位:
《泰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