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长征路北延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泰兴市长征路北延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 一、征求意见情况 经汇总归纳,被征收人提出的具有共性意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要求提高房屋征收补偿价格; 2.要求提高货币补偿奖励标准; 3.要求重新测量房屋面积,并按测量面积确认产权; 4.要求确认无房产证房屋为合法产权面积; 5.要求对场地、道路进行补偿; 6.要求保留部分房屋,不实施征收; 7.要求明确产权调换房面积超出部分的价格; 8.要求公开方案中涉及的政策性文件; 9.要求明确多层住宅层次费; 10.要求明确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房源选择方法。 二、相关意见处理情况 1.关于要求提高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的意见。 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由经确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基准价格。 2. 关于要求提高货币补偿奖励标准的意见。 按照《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办发[2015]96号)相关规定,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为50元/平方米。 3.关于要求重新测量房屋面积,并按测量面积确认产权的意见。 被征收房屋为多层成套住宅的,被征收人认为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证上载明面积不相符合的,原则上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有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现场测绘,经测绘,测差超过国家规定的房屋面积测绘误差范围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调整确认其合法建筑面积。 4.关于要求确认无房产证房屋为合法产权面积的意见。 在被征收人拥有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被征收房屋,被征收房屋无任何审批手续和有效凭证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我市1995年航测图(2000年补测修订)确认其合法建筑面积。 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的,依法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照顾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5.关于要求对场地、道路补偿给所有被征收人的意见。 根据规定,征收部门只对土地使用权人和道路所有(产)权人进行补偿。 6.关于要求保留部分房屋,不实施征收的意见。 本地块的房屋征收是严格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红线范围内土地和房屋一并征收。 7.关于要求明确产权调换房面积超出部分的价格的意见。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产权调换房价格的条款已明确各安置区的产权调换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含靠套型 8.关于要求公开方案中涉及的政策性文件的意见。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办发[2015]9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中成套住宅楼层修正系数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94号)、《关于公布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建筑等级标准及建筑成新因素的通知》(泰住建[2015]75号)、《关于公布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潢及其他补偿标准的通知》(泰住建[2015]76号)政策规定均已在泰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泰兴市住建局网站公示。 9.关于要求明确多层住宅层次费的意见。 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中成套住宅楼层修正系数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94号)规定执行。 10.关于要求明确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房源选择方法的意见。 本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房源均由被征收人按腾房交钥匙的顺序自行选择。其中,木材公司安置区产权调换房的选择,是由先前已实施的并选择木材公司安置区产权调换房的被征收人按腾房交钥匙的顺序选房,本地块的被征收人只能在该处产权调换房的剩余房源中选择。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木材公司安置区成套住宅(期房)的套型调整为: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