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城乡同网同价听证会公告
(第1号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物价局《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拟于2015年11月中旬召开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城乡同网同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成本监审,初步制定的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城乡同网同价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及产生办法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22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2名(城区居民用水户代表6名,乡镇居民用水户代表6名)向社会公开征集,经营者代表1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市水务、民政、总工会、消协等部门代表各1名。 2.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5个和记者席3个。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 1、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市自来水居民用户,了解居民用水价格等相关情况。 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联络方式、居住地区等)。 4、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员:自愿参加旁听,且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1.请有意参加听证会及参加旁听的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于 2.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查确认候选人。如候选人超过规定人数,在公正机关监督下,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参加本次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居民);如候选人不足规定人数,由听证人按规定委托消费者协会推荐,并调剂名额比例。 3.旁听者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 五、公示时间 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听证人将通过门户网站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告听证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有关人员名单。 泰兴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