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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议召开

2015-09-19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9月18日上午,我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华就我市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据了解,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则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养老责任共担机制,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同时建立与企业职工同等规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与企业职工一样,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和本人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且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建立新的待遇计发机制,改革后不再执行原来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新的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改革后,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机制,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必须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参加职业年金计划,单位按工资总额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管理,今后将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通过银行等机构实现社会化发放。

  据了解,这项工作涉及到我市578家机关事业单位,关系到3.5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刘荣华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解决好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改革工作全面落实。所有成员单位分工不分家,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各项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