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纪念“九一八”事变试鸣警报的通告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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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5〕61号 为了使广大市民熟悉、掌握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提高辨识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于 警报鸣放依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请各乡镇(街道)、市各新闻单位在鸣放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