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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2015年度农业产业化扶持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2015-09-11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1510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2015

度农业产业化扶持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2015年度农业产业化扶持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7

 

泰兴市2015年度农业产业化扶持

奖励补助办法

 

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5年度农业产业化扶持奖励补助办法如下:

一、奖励补助对象

围绕招商引资、银杏开发、主体培育、市场推介、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等。

二、奖励补助内容及标准

1.招商引资

1)农业外资。以市商务局确认结果为依据,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予以奖励相关单位个人。

2)规模项目。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态循环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投资规模项目,完成项目建设80%以上,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并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2.银杏开发

3)贷款贴息。对银杏开发企业当年固定资产贷款,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4)新品开发。对银杏加工企业当年研发银杏加工新产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专利,形成一定规模销售,给予每类产品5万元补助。

3.主体培育

5当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6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泰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万元。

7当年新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国家级加工示范农民合作组织、国家级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及获得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命名认定表彰奖励3万元。

8当年列增为省级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市统计局确认结果为依据)奖励1万元。

9农产品出口企业完成当年农产品出口目标任务的奖励0.5-1万元。

4.市场体系建设

10)补助市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11万元。

11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市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12对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农产品展销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给予0.5—2万元补助。

5.品牌建设

13)对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或江苏名牌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加工产品当年获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个产品(系列)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6.中心工作

14为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提供现场(包括完成省、市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7.农业产业化工作专项考核

15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街道)信息员考核补助3.6万元。

三、奖励补助程序

1.农业外资、规模项目、银杏开发项目奖补,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按照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审批兑现的程序进行。企业在930日前提出书面申报,1130日前报验收材料,由市农委、财政局组织现场勘察、检查验收。

2.其它项目奖补。相关单位于11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由市农委、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

3.奖补兑现。检查验收后,由市农委、财政局提出初步奖补意见,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