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兴市宁靖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泰兴市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 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方案 2000-2001年,为加快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高速公路建设,泰州市委市政府根据高速公路“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要求,借鉴其他市的做法,结合泰州的实际情况,采取“股权认购”的方式,筹借工程建设资本金,合计1.42亿元,其中,我市认购了3084.95万元。该高速公路自建成通车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实现股份分红,持股群众较为关切。经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该高速公路资本金股权收购工作。为妥善处理好收购相关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对持有“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证”并自愿同意转让的会员,通过赎买的方式收购“资本金股权证”。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收购事宜,收购的股权由泰州市交投公司持有。 二、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依法自愿。充分尊重出资人意愿,分别采取两种办法处理,切实维护出资人利益。一是对于愿意继续持股的,在宁靖盐公司有收益分配时按同股同利原则享受分红。 二是协调配合,分步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出资人进行清理统计和汇总,市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出资人进行清理统计。各乡镇和市各部门(单位)汇总后(附收购的资本金券),报市交运局,市交运局必须开设银行专户并负责审核汇总后报泰州市交投公司审核把关、拨付资金,再将收到的股本金分解拨付到各乡镇、部门(单位),再由各乡镇、部门(单位)发放到个人。 三是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乡镇、市各部门(单位)按照股权收购方案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动员部署、清理统计、审核汇总、接受转让和整理规范五个阶段,有序推进宁靖盐高速公路资本金回购事宜。 三、收购范围 本次股权收购仅限于“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认购券”,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五种。 四、收购办法 (一)鉴于原股权证只享有收益分配权,股金不还本、不付息,为保障广大投资人的权益,确定按照认购原值的1.4倍收购股权。 (二)本次收购原则上实行见票收购,由认购时原单位负责统计、收集认购券。各单位受理认购券时,尽量确保认购券与当初领券登记的号码范围区间一致,并认真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确保不出现多统计、漏统计、不统计等行为。所有上交的统计表格需单位盖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由现在所属行政乡(镇)负责统计、收集工作;出现调动、退休、已去世等相关情况的,由认购时所在单位负责统计、收集;原单位出现合并或整合的,由合并整合后的单位负责统计;对改制的企业或单位,由行业或系统扎口统计;对破产、倒闭且找不到对口系统的单位职工 ,由现有居住地的乡镇居(村)委会负责统计,报所属乡镇扎口收集。 (四)对各种原因未能或不愿进行股权收购处理的,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宁靖盐公司收益分配权。 五、收购程序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 二是清理统计阶段( 三是审核汇总阶段( 四是接受转让阶段( 五是整理规范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交运局,具体负责股权收购工作。市交运局要认真做好回购股权的各项基础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市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股权收购工作按时有序平稳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畅通信息发布渠道,让持股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消除疑虑,引导持股人主动支持、积极参与,为股权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收购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附件:1.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出售情况登记表 2.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继续持股情况登记表 3.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收购收据 附件1 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出售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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