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收购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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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5〕55号 根据泰州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对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实行收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范围 本次收购范围为持有“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认购券”的股权,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五种。 二、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采取自愿的原则,对于不愿意继续持股的,由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按照股权证面额的1.4倍进行收购,收购后的股权由交投公司所有;对于愿意继续持股的,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受宁靖盐公司收益分配权。 三、收购程序 市政府成立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办理股权收购工作。 (一)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9月7日,持股人到原认购股权时所在的单位办理收购登记,并提交股权认购券。 (二)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22日,股权收购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认购券及各项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三)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11日,市交运局将资金及时向各乡镇园区、部门(单位)拨付,由各乡镇园区、部门(单位)将资金发放到出资人。 (四)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2日,原持股人至登记单位领取收购款。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泰兴市交通运输局一楼 联系人:柳蔚 黄伟 联系电话:87726298 87726259 特此通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