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兴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物价局《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拟于2015年8月下旬在黄桥镇召开“泰兴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根据《办法》中第三十条规定,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降低价格的,可采取简易听证程序。此次听证会设定为简易听证会,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东片区天然气实际情况,制定我市黄桥片区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及产生办法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18名。其中:消费者(居民)10名向社会公开征集;工商企业用户代表6名;经营企业代表2名。 2.设记者席,新闻媒体按报名单位参加。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是使用泰兴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气源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工商企业。居民代表需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并允许向社会公开与听证会有关的个人信息。 四、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1.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于 2.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查确认候选人。如候选人超过规定人数,在公正机关监督下,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参加本次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居民);如候选人不足规定人数,由听证人按规定委托有关组织推荐,并调剂名额比例。 五、公示时间 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听证人将通过门户网站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告听证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有关人员名单。 泰兴市物价局 201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