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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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将进行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止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以在本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妇双方中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五年,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家庭之间应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离婚后的单亲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并在离婚满三年后方可申请。 住房面积包括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符合有关认定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自行从泰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区域用A4纸下载“泰兴市城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或到户口所属社区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23-87634836 泰兴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