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泰委发[组字]54号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接中共泰州市委泰委[2006]111号批复: 免去刘鹏旋同志的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泰兴市委员会200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