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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放心消费卷烟店”活动内容的公示

2009-11-1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卷烟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放心消费卷烟进农村进社区工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卷烟消费环境,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诚信经营,不经营假冒卷烟创建“放心消费卷烟店”活动。为推动此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活动氛围,向社会公示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及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泰兴市放心消费卷烟店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卷烟店”在推进城市创建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诚信和谐的卷烟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特制订《泰兴市放心消费卷烟店评选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1、申报对象为已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且证照、证址相符的卷烟零售企业和个体。

2、经营地址位于泰州市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公告认定的主要干道,实际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经营业态为烟酒商店、超市、商场的零售户,且实际经营时间1年以上。

3、持证人年龄18-5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成绩85分以上。

4、遵纪守法,三年内无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及非法渠道卷烟等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

5、卷烟经营状况良好,销量稳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卷烟出样规范统一,专柜专营,明码标价,烟卡对应。品牌培育能力强,重点骨干品牌出样率100%

6、诚实守信,自愿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不出售“假、私、非”卷烟,并接受社会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7、建立卷烟进销存经营台帐、卷烟质量信誉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先行赔偿制度等等。

8、积极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主动协助执法人员监督卷烟违法经营活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市场管理信息和客户服务信息。

9凡是一址多证、证址不符或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为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10、烟草企业员工的直系亲属经营的商店得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程序

1、“放心消费卷烟店”的评选采取零售户报名申请,填写审批表,泰兴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考评的办法。

2泰兴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放心消费卷烟店”零售户的参评条件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档案留存。

3、对符合条件的卷烟零售户由泰兴市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泰兴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授予“放心消费卷烟店”荣誉牌匾。

三、管理办法

1、“放心消费卷烟店”荣誉牌匾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由授牌机关收回,并重新评比。

2、经考评入选的卷烟零售户与授牌机关签订“放心消费卷烟店”荣誉牌授牌协议书。

3、已授牌的卷烟零售户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其依法查处的同时,有权取消其“放心消费卷烟店”资格,立即收回荣誉牌。

4、对获得或被取消“放心消费卷烟店”荣誉资格的卷烟零售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新闻媒介予以公告。

5、连续三年获得“放心消费卷烟店”资格的卷烟零售户,从下年度起可以不参加评审,直接获得“放心消费卷烟店”荣誉牌匾。

6、被取消“放心消费卷烟店”荣誉资格的卷烟零售户,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泰兴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泰 兴 市 烟 草 专 卖 局  

二○○九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