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敏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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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人〔2009〕9号
经研究,决定: 刘敏谨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列潘建国同志之后),免去其泰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和兼任的泰兴市商业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春中同志兼任的泰兴市机械化建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留林同志兼任的泰兴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锁尔同志任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机械化建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春林同志任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机械化建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邹建中同志的泰兴市机械化建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继祥同志任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免去王 勇同志的泰兴市商业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燕荣华同志的泰兴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泰兴市机械化建行业管理办公室、泰兴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泰兴市商业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等三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全部改任泰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相应非领导职务。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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