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发[200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具有较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根据泰州市人事局《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泰人发[200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1、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经济建设、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实际,考虑到不同岗位技术工人的知识结构、技术水平的需要来确定。 2、继续教育的方式。按照省人事厅工考办印发的培训大纲和指定教材,采取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继续教育的时间。继续教育的周期为3年。在每个周期内,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不少于40学时,中级工不少于30学时,初级工不少于20学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3月14日至3月16日。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工考办(市人才市场二楼,联系电话:7662408)。 四、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160元;中级工:140元;初级工:120元。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技术工人升级考核的必备条件。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今年6月份前完成全市第一周期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凡未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技术工人在晋升考核及晋升工资时实行一票否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动员和组织所属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确保不漏一人。
泰兴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