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发[2006]4号
市人大各委办,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单位、驻泰单位: 泰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钱 刚辞去泰兴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泰兴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