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先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9)泰 委 发〔组字〕78号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研究,决定: 王先国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原职级不变),免去其中共泰兴市粮食系统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林 楠同志兼任的中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 叶亚东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粮食系统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泰兴市根思乡委员会书记职务; 吴小平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根思乡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委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文贵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水务系统委员会书记(原职级不变),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建设系统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唐紫阳同志的中共泰兴市水务系统委员会书记职务; 赵培林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水务系统委员会副书记(正局级,列张文贵同志之后),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广陵镇委员会书记职务; 周建国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广陵镇委员会书记; 刘 军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广陵镇委员会副书记; 陈 甫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建设系统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宣堡镇委员会书记职务; 尹家斌、王新军二位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建设系统委员会副书记; 李宝泉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宣堡镇委员会书记; 杨万荣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宣堡镇委员会副书记; 赵新元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珊瑚镇委员会书记; 免去王家龙同志的中共泰兴市珊瑚镇委员会书记职务; 肖强华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珊瑚镇委员会副书记; 常爱国同志任中共泰兴市信访局党组书记; 何荣富同志任中共泰兴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泰兴市信访局党组书记职务; 黄一祥同志任中共泰兴市交通系统委员会书记; 免去李建生同志兼任的中共泰兴市交通系统委员会书记职务; 尹松林同志兼任中共泰兴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姚新桃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孟瑞林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市级机关委员会书记职务; 钱 健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黄 颂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丁中辉、刘爱华二位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委组织员; 潘建平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书记; 免去邱成瑄同志的中共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书记职务; 王祖峰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副书记(列潘建平同志之后); 焦华泉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副书记(正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蔡有玉同志的中共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蒋 杰同志任共青团泰兴市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泰兴市黄桥镇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刘剑波同志的共青团泰兴市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许咏诗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文化系统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泰兴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和兼任的泰兴市妇女干部学校校长职务; 朱留荣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副书记(正局级),免去其中共泰兴市职业教育中心校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汪静波同志任中共泰兴市职业教育中心校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江苏省黄桥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曹锦泉同志的中共泰兴市职业教育中心校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明确叶育才同志为正局级干部,免去其中共江苏省泰兴中学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周国兴同志的中共泰兴市人民医院委员会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唐红兵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吴春华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委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熊 杰、黄杜鹃二位同志任中共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免去尹家银同志的中共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宝胜同志的泰兴市史志档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潘传伦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免去董文健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邵建忠同志的中共泰兴市物价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 鹏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 免去许习锋同志的泰兴市水务系统工会主席职务; 余兴荣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朱如明同志的中共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 河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经济贸易系统委员会副书记(列吴 斌同志之后) 孙晓健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粮食系统委员会副书记; 王春中同志兼任中共泰兴市泰兴镇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李 骏同志的中共泰兴市人事局党组成员职务; 常健康同志任泰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泰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季良照同志的中共泰兴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夏久炼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和中共泰兴市公安局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侯明德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张钟林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张玉生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陈希平同志的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蔡根锁同志的中共泰兴市供销系统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杨 健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免去金晓林、宗泰生二位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曹惠民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商业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徐国平同志的泰兴市商业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会主席和中共泰兴市商业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泰兴市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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