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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梅兰春”杯“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唱大赛的通知

2009-09-0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委宣发〔2009〕23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基层工会: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推进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举办歌唱大赛,在全市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充分表达全市人民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豪迈心情,展示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全市人民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为我市“全面达小康、推进新跨越”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歌唱大赛顺利开展和圆满成功,决定成立“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唱大赛组委会。大赛由中共泰兴市委宣传部、泰兴市广电局、泰兴市文化局、泰兴市总工会主办。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凡声乐爱好者均可参赛,演唱形式包括独唱或组合。

    (二)参赛歌曲:以中宣部等10部委推荐的《百首爱国歌曲大家唱》曲目为主,要求是以歌唱党和国家、歌唱人民、歌唱家乡为主题,内容积极健康的主旋律作品。参赛选手自带伴奏带(限VCD光盘)。

    四、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大赛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时间:9月1日—9月15日。各乡镇、各市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发动干部群众报名参与。报名采取单位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需填写报名表,并报送至市总工会宣教部。地址:国庆东路(电信局东边);联系电话:87658972;传真:87633207。

    第二阶段 时间:9月16日—9月28日。分别在城区、乡镇举行三场比赛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 时间:10月1日下午。举行大赛决赛及颁奖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负责录播。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金奖3名(各奖2000元奖金或等值奖品)、银奖6名(各奖1000元奖金或等值奖品)、铜奖11名(各奖600元奖金或等值奖品)、优秀奖10名(各奖200元奖金或等值奖品),同时设组织奖4名(各奖500元奖金或等值奖品)。以上奖项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唱大赛活动,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求,让全市人民共享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具体举措,也是展示泰兴儿女良好精神风貌、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的重要平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音乐爱好者积极参与。各基层工会负责牵头落实具体工作,搞好联络协调,并列入年终考核。

附1:泰兴市“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唱大赛报名表;

附2:“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100首推荐歌曲。

附3:“梅兰春”杯“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咏大赛歌唱人员分配表


中共泰兴市委宣传部      泰兴市广播电视局

泰兴市文化局           泰兴市总工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